1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。对号入座后,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,以备查对。
2、考生进场只准携带钢笔、圆珠笔、铅笔、橡皮和指定的其他物品,严禁将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、存储、翻译或编程功能的计算器、电子记事本以及书籍、笔记、纸张等带到座位。
3、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不准入场。考试期间,不准提前交卷、退场,待监考人员清点、检查试题、答卷无误后依次退场。
4、考生接到试卷或答题卡后应首先在规定的位置填(涂)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。考试开始铃响后方可答题。
5、考生在考试期间应保持安静,不准交头接耳、抄袭、夹带资料或互打暗号、手势,不得在考场内吸烟。
6、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,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对外联系,严禁将试题传递出考场,违者取消考试资格。离开考场人员要随身带好身份证、准考证。
7、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信息点,申论答题卡准考证号所选项须用2B铅笔填涂,其他内容一律使用蓝、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填写。在答题卡上答题时,字迹要清楚、工整,保持答题卡清洁、平整、不破损、不折叠。不按规定填涂信息点、在试题本、草稿纸上答题或不按要求答题的,答卷一律无效。
8、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,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。
9、考生在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题,并将试题和答题卡放在桌子上(正面向上),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退出考场。不准将试题、答题卡、草稿纸带出考场,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10、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,严禁任何作弊行为。对违反考试纪律的,按《山东省选调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》、《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(试行)》(人社部发[2009]126号)等处理。